蒙草生态: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宫艳君 _________________ 1 (此页无正文,为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曲 辉_________________ 白媛媛__________________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六日 2 关于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信托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购买信托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有利于公司业 务拓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 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信托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