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草生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运作,规范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组织机构,明确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 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 专门工作机构,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公司内部和外部 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且至少有一名独 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 人士担任。在委员内选举,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负责召集和主持委 员会工作。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其指定一名其 他委员代行其职责。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