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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草生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300355MCST(300355)2023-12-06 09:04

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运作,规范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组织机构,明确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 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 专门工作机构,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公司内部和外部 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且至少有一名独 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 人士担任。在委员内选举,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负责召集和主持委 员会工作。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其指定一名其 他委员代行其职责。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