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草生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 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债 权人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 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的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独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