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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草生态: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300355MCST(300355)2023-12-06 09:04

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明确提名委员会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 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 专门工作机构,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拟任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 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在委员 内选举,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 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 责。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 1 届满,可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