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武生物: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0月)
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 年 10 月) 第一节 总则 第二节 人员组成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会议,当薪酬和 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 责。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的 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规定履行职务。 第八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 1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进 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 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 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第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