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武生物: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0月)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即召集人),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提名 委员会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决定。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 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 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 年 10 月) 第一节 总则 第二节 人员组成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提名委员会主 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 1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规范公司管理人员的提名与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人员结构, 为使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