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通教育: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名: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及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 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杨志盛 ______________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最新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执 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 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的权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陈 甲 ______________ 余勇义 ______________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