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通教育: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 三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采用现场、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以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全部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 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 一名代表主持。 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法人治理,改善公司董事会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