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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通教育: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300359QTEDU(300359)2024-08-29 11:33

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 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财务、法律、金融、管理等方面知识; (二)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三)取得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一条 为促进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规范化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现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全通教育集团(广 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