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通教育: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工作, 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 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 融资融券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