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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通教育: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300359QTEDU(300359)2024-08-29 11:31

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或监事) 时,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或监事)总人 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或监事) 总人数的乘积,并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 候选董事(或监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或监事), 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或监事)。 第三条 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或监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度。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本实施细则中所称"监事"特指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的提名应符合《上市公司独 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