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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通教育: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300359QTEDU(300359)2024-08-29 11:31

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 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全通教育集 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等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下称"会计师事 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 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 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良好 的执业质量记录,并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