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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杰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2、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已满足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 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 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置的归属安排(包括归属期、归属条 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本次归属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 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519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 156.42 万股限制性股票在第二 个归属期内按规定归属,同意公司为前述激励对象办理相应的归属手续。 二、关于作废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 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扬州扬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