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扬杰科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4月)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 年 4 月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 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执行副总裁、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董事长助理,其他人员是指总监、各部门经理。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提名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