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杰科技: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38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同意,公司由联席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 投行"或"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0,283,216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37.00 元,共计募集资金 1,490,478,992.00 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 13,260,000.00 元(不含税)后的募集 资金为 1,477,218,992.00 元,已由东方投行于 2021 年 1 月 14 日汇入扬州扬杰电 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杰科技"、"发行人"或"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费等其他发行费用 1,358,757.76 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