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杰科技: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扬杰科技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境内企业 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扬州扬杰 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 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 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 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 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 东大会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