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通:独立董事工作条例(2024年3月修订)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条例 (2024年3月修订,经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 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 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 或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