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3月)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选聘执行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 度的规定,履行选聘程序并披露相关信息。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 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核,报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 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 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本制度经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 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