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莱克: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以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要求,我们作为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经认真审核后,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增强公司 股票的长期投资价值,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回购股份用于后期实施员工 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充分调动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 为公司建立完善的长效激励机制,有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