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斯莱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300382SLAC(300382)2023-12-27 12:40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立工作。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 提名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 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斯莱克精 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 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提名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五条 提名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