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莱克:公司章程修正案
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 |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 | --- | --- | |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 (六)公司为维护本公司价值及股东 | | (六)公司为维护本公司价值及股东 | 权益所必需。 | | 权益所必需。 | | |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公司 | | | 股份的活动。 | | |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 | 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 | 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 | | 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 | 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 | | 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 | 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 | | 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 | 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 | | 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 | 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 | | 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 | 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 | | 卖出该股票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