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莱克:《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 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及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 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 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对股东大会和全体股东负责,董事会的职权由 《公司章程》确定。 公司应当聘任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 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