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孚通信: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关于天孚通信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 为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孚通信"、"公司"或"发行人")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天孚 通信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进一步扩大控股子公司苏州天孚之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孚 之星")的海外投资规模,天孚通信与邹支农先生拟对天孚之星进行同比例增资, 拟将天孚之星注册资本由 20,100 万元人民币增加至 35,100 万元人民币,增资前 后天孚之星股东及其持股比例保持不变。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仍持有天孚之星 53.33%股权。 2、鉴于邹支农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担任董事长,系公司关联 自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