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孚通信: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夯实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基础,提高年度报告 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编制、披露工作中的作用,保护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独立董 事制度》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 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投、 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情况汇报。 1 独立董事应提出补充、整改和延期召开董事会的意见,未获采纳时可拒绝出席董 事会,并要求公司披露其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及原因。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 告中披露独立董事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及原因。 独立董事应高度关注公司年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一旦发生 改聘情形,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意见并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