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孚通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的职责,强 化对公司经理层的监督,促进公司自身规范高效地运作,最大限度地规避财务 和经营风险,完善公司治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财务信 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 2 名独立董事且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 人。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即主任委员)一名,由为会计专业人士的 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会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