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孚通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战略需要,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 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的治理机构,并使董事 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 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设立三名委员,其中主任委员一名,主任委员由公司董 事长担任。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应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上述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督促并提出报告;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在 委员任职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