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孚通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非独立董事,以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苏 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 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提出建议,研究和审查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以及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 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立三名委员,其中主任委员一名,主任委员由 独立董事担任。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不少于委员会人 数的二分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