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孚通信:董事会议事规则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董事会的一般规定 第一条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完 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障董事会依法独立、规范、有效地行使职权,以确保董 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以及《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依据《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对股东 大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下设机构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6 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董事长由董事 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 第五条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 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1 第三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六条 董事会应认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