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孚通信: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的独立意见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作为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 员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被聘任人具备担任上市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能力,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欧洋女士为公司总经 理;聘任王志弘先生和陈凯荣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吴文太先生为公司财务 总监;聘任陈凯荣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