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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孚通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300394TFC(300394)2024-04-21 07:50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行为,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维护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细 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专门召开的会议。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担任召 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不履职或不能履职时,两名 及以上独立董事可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三章 职责与权限 第七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 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八条 独立董事行使以下特别职权前应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经 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