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瑞医疗: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3年12月)
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六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 1 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至 第 1 页/共 11 页 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或者 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包括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募集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完善、健全本制度,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四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 他企业实施的,应当确保上述公司、企业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