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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利科技: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江西天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江西天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 法权益,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 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 板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江西天利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全体股东、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 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列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其他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 会: (一)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