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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利科技: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4年4月)

江西天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西天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 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的 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内幕信息的保密、登记备案和管理工 作,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工作 部门。 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内幕 信息知情人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或授权,不得向 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尚未披露的信息内容。 第四条 本制度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