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利科技: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江西天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天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的提名、薪酬和考核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运作规范》及《江西天利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向董事会报告,对董 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三)对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2名。 第四条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即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的1/2以上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独 立董事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员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