劲拓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第一章 总 则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会议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当主任不能 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 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 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一条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 健全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提升 公司治理水平,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三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