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劲拓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300400JT(300400)2023-12-29 12:54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会议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 提名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 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 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 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动丧失, 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高 层管理人员选任流程,优化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组成,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 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