劲拓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强化董 事会决策功能,提升内部控制能力、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 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两名为公司独立董事。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会议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 士担任,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若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有两名及以上, 则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主任不能或无 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