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园生物: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2月)
浙江花园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4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浙江花园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和《浙 江花园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 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并行使对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监督权,保障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利益不受侵犯。 第三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 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四条 监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行使监督权的 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五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