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园生物: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浙江花园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年4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 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 2 名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 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 作;召集人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 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 定补足委员人数。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七条 委员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也未能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 交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委员会可以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三)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