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园生物: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浙江花园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 年 4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持续完善浙江花园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内控体系建设,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管理,不断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浙江花园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 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 名为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 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