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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园生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4月)
300401GARDEN BIO-CHEM(300401)2024-04-15 10:24

浙江花园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浙江花园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薪 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浙江花园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 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包括独立董事在内的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全 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 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会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中任命。 第七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