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果超媒: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芒果超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连选可以连任。 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所规定的不得任职 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 资格。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芒果超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芒 果超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 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在本议事 规则第十条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协助董事会开展相关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 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