昇辉科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审查意见
3、独立董事候选人张琦先生具备《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独立董事工作规则》规定的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等条件要求。张琦先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且尚未解除之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独立董事工作规则》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 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张琦先生作为专业会计人士被提名,虽未取得独立董事 资格证书,但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 立董事资格证书,并同意接受此次提名。 昇辉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 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昇辉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昇辉科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