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中集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4年8月修订)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 则,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为: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包括公司直接或间 接控股 50%以上的子公司和其他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以及公司能够 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三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保证内幕信息 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负 责办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及信息披露工作。公司证券管理 部门为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的日常工作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