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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中集团:总裁工作细则(2024年8月修订)
300428LZJT(300428)2024-08-28 09:08

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规则 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科学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五条 公司总裁机构设总裁一名,副总裁若干名。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 发展的需要,设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总裁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 管理人员,由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裁、副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裁、副总裁 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总裁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公司总裁机构的人员变动应经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六条 总裁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 管理能力; 第二条 公司总裁、副总裁(以下称"总裁、副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除应按《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外,还应按照本细则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