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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临精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300432FULIN. PM(300432)2023-12-13 14:34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 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公司 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务总监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