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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临精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300432FULIN. PM(300432)2023-12-13 14:34

富 临 精 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实 施 细 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 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结合公 司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 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且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 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