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8月)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为审计委员会负责人,由独立 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委员会成员内直接 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会的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河南清 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 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等工作,对董事 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包 括至少两名独立董事,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