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辉能源: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以下无正文)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我们作为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许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 前认可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 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 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我们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年 月 日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鹏辉能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