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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辉能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2024年4月)
300438Great Power(300438)2024-04-26 13:07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完善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决策功能,进一步健全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范 性文件以及《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公司内、外部审 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职权,向董事会报告并对董事会负 责,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预。 第二章 委员会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 人士。 本条所称"会计专业人士",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 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 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 ...